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司法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镇人大、镇政协的监督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撮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在创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但一些本来可以通过内部解决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动不动就报公安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一是很容易使矛盾激化升级,使矛盾双方仇怨更深;二是增加治安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的压力。为此,我们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在全镇启动了“大调解”工作格局。(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村(社区)及辖区座落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个,并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及名册、台帐。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统一制作标牌和印章;建立健全了学习例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纠纷调解督办、跟踪回访、人民调解组织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优秀人民调解员考评办法等各项制度。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矛盾纠纷登记簿,并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文书的格式要求,统一印制下发了“人民调解档案卷宗”。注重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了一期基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除授课外还推介外地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使一大批调解人员学到了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纪律、程序、经验和方法。五是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方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坚持每两个月一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将大部第1页共14页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实施积极及时的调处工作。坚持一般矛盾不上交,重大纠纷边上报、边调处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本级,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且调解成功率均在98%以上。(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为了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我们与镇法院密切配合,制定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制度》,明确了司法所、法院在诉前调解联动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并探索形成镇法院与司法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受理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的情况,把握纠纷发展变化规律,共同加强人民调解和诉前调解工作。(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为实现行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动,我们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室。这使得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化解,缓解了法院民事诉讼和治安调解的压力,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以上是我镇司法调解情况,不当之处,还请指正。第二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研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被西方称之为:“东方一枝花”。我县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389个,其中村、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370个,乡镇调解组织15个,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全县3个基层法庭、13个公安派出所、检察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还组织公检法司业务股室负责人成立了流动调解庭。目前,我县已经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和行业第2页共14页性的调解组织网络,全县1600余名人民调解员,时刻在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工作默默奉献。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走访大部分乡镇民调组织,倾听调解人员以及乡镇干部的意见后发现,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基层人民调组织涣散,有名无实。在县乡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