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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下文是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公卫类别执业医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四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医师协会负责医师执业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五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六条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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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五)申请增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