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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提出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委(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基础设施与老龄社会要求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理念引领,规划先行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
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