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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职工与本单位的住宅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管理原则)政府各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管理职责)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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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六条(管理权限)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租赁登记备案
区属以下(含区属)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