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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全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xx]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现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四条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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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五条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