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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通告范文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出租屋通告,供大家参考
出租屋通告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的出租屋管理,消除出租屋消防和治安隐患,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出租屋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屋的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工商海珠分局、区公安、国土房管、规划、卫生、环保、城管、环卫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本通告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区租赁管理所委托的各街道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二)属于违法建设的;(三)属于危险房屋的;(四)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五)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出租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整治:(一)提供给承租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的床位;(二)厨房应单独设置,房间墙体不得使用可燃材料;(三)应设有直通楼房天面的楼梯,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其中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应设有2座楼梯;(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2个安全出口;(五)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置1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