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发电燃油保障油卡使用管理制度油卡持卡人管理制度根据省公司下发《关于基站代维发电油料自行采购管理要求的通知》网通〔20XX〕174号文件要求,各分公司自20XX年6月1日起,由分公司负责直接向油站进行发电油料的采购,代维公司不允许代购油料
故分公司于20XX年5月30日向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公司申请办理了56张加油卡(其中中国石化1张主卡,45张副卡;中国石油1张主卡,9张副卡)
分公司将根据各县(市)区分公司油卡需求数量进行合理分配
为保证各油卡使用负责人合理、正确使用油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条主卡由市公司油卡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副卡由各县(市)区分公司和代维公司油卡使用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县公司及代维公司持卡人应妥善管理油卡及油卡密码,严格遵守以下三个“严禁”执行油卡管理
①严禁将油卡转借他人使用,②严禁将油卡委托他人进行保管,③严禁将密码透露给其他人员
若因持卡人油卡或密码管理不当导致油卡金额损失,一经查实,分公司将追究持卡人相关责任
首先由持卡人进行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要求代维公司给予开除
并扣除代维公司当月代维考核分3-5分
第三条若因管理不当导致加油卡丢失或损坏,代维公司持卡人应及时上报县公司,由县公司油卡管理员以工作联系函方式上报分公司网络部,网络部油卡管理员将到油卡办理点进行及时补办,以免造成损失
第四条持卡人员加油时必须如实填写《油卡台账信息表》
按表中要求填写相应信息
每月15号及30号上报县公司进行审核,县公司审核完成后以工作联系函方式上报分公司网络部进行再次审核
对台账信息和实际发电量不符的县公司,网络部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经检查若台账信息和实际发电量确实存在不符,分公司将对相XX县区公司及代维公司主管领导进行500-1000元的考核
并扣除代维公司当月代维考核分1-3分
第1页共2页第五条持卡人应根据油卡余额,及时进行费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