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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通告开工,工厂开始生产或工程开始进行
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工程开工通告,供大家参考
工程开工通告范文一关于内环路首期工程动工的通告为改善本市中心区的交通紧张状况,减轻交通压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内环路首期工程于1997年年底动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内环路首期工程包括中山一路西段、东山口段、东华南路段、东湖路段等四标段
本期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在1998年3月31日前拆迁完毕
二、工程建设红线(包括复建楼房建设红线)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划定
有关收回(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管线迁移补偿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工作
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已按城市规划安排给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建设用地内需拆迁的房屋,由建房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负责补偿安置
各建房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自接到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发出的拆迁通知之日起90日内,负责拆迁完毕,腾出扩路用地
其他地段的房屋,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负责组织拆迁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自接到该办拆迁通知之日起60日内,统一迁往白云花园、瑞宝花园和南晖苑安置定居
如进行房屋作价补偿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方法进行估价后给予补偿
四、工程红线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应自接到拆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属无业主房屋的,由市国土局房管局依法办理代管;属违章建筑的,应无条件限期拆除,不予补偿安置
五、在工程范围内需迁移的管线,由管线所属单位负责迁移,被迁移的管线按原规模、原标准给予补偿
被迁移的管线需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其超过部分的工程费用,由管线所属单位承担
未经报建批准擅自铺设的管线,不予补偿,并限期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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