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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下文是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及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以及相应配套的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组织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居住区域设施共用情况划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业主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二)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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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草案;(四)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五)审议和批准物业维修基金的预算、决算以及续筹办法;(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