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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终于将告别“无法可依”的时代了
3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
交房之日起交物业费新房业主究竟啥时开始交物业费
还没交房开发商就要求收物业费合理吗
2019年1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其中对于“交房后未入住的,头一年物业费可打7折”的规定,曾引发广泛关注
记者看到,该条例明确规定,房屋自交付之日起,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房屋,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费究竟该收多高
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放开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针对个别小区物业代收水电费“加价”现象,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被解聘的物业拒不撤出的,房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业委会可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住宅及底层拒开餐馆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
维修资金需多数点头对于房屋的“养老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目前,我省维修资金使用率偏低和使用难
应说明的是,保修期内的住宅区无须动用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因此,维修资金使用率偏低
同时,维修资金尚未达到使用高峰期
从70年产权的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上看,从2019年开始,我省建立维修资金至今仅2019年多,仍处在其全生命周期的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