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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处理积压房地产是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面对的一个难题
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是怎样的一个具体内容呢
下文是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积压房地产处置工作,明确积压房地产的权属关系,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998年12月31日前积压的商品房、停缓建工程项目、闲置土地和房地产交易,未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从1999年10月1日起6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处置积压房地产中的房产和土地的权属确认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可向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一)已经依法批准出让并按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联营合作开发房地产,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三)已经依法批准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于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四)只支付全部或部分征地补偿款,未办理土地出让等后续手续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五)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期限届满,抵押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以土地作价抵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六)因破产、兼并、重组等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而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七)因其他原因需确认土地使用权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可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全部或部分产权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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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请:(一)在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