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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离休干部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海口市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最新内容如何实施
下文是海口市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办法全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关于对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78〕组通字40号)关于“对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要适当从优照顾”的原则以及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待遇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1999〕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企业离休干部是指海口市属已实行改制、破产以及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离休干部
二、企业离休干部享受全市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同等标准的春节补贴,企业离休干部的通讯费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直机关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xx〕198号)规定的标准发放,降温补贴按市政府同意的标准发放
三、企业离休干部上述补贴的标准随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的改变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企业离休干部补贴经费来源:市属已破产关闭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补贴经费从市财政预算经费列支,由市国资委负责发放,其他企业离休干部的补贴经费由所在企业负责解决,企业确有困难而无力解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委老干部局审核会签后报市财政部门拨款解决
区属企业离休干部补贴经费由各区自行解决
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本办法从其规定
六、本办法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离休干部享受的待遇(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