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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下文是广东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职责分工第一条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二)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三)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和变更执行的建议;(四)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适用社区矫正罪犯组织查找,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五)办理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相关事宜;(六)指导、协调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置;(七)指导、评估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组织的工作;(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监狱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罪犯提请假释、呈报暂予监外执行,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做好法律文书和罪犯的送达和交付;(二)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建议,按期办理延期续保手续或收监执行手续,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期满前送达新的法律文书;(三)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法定收监情形的,应当及时呈报收监,做好收监执行工作,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条人民法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应当根据需要委托调查评估,做好法律文书和罪犯的送达和交付;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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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撤销缓刑、假释以及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案件;(三)审理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四)对余罪、漏罪和再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作出判决后,判决书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五)配合开展对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