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我国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监督形式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自我监督,结合各种监督形式开展实施情况,发现,我国辅助器具监督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下文是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规定
但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及在建筑物内使用的、能保持其原有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条例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考核认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调解、仲裁产品质量纠纷;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调解、仲裁产品质量纠纷;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第四条各级工商、卫生、医药、商检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五条生产者生产或销售者销售的产品,其质量、标识、包装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六条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质量检验人员或受企业委托代行出厂检验的质量检验机构及其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对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不得为不合格产品签发合格证
第七条产品的监制者应对被监制产品负责,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销售单位的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产品,销售单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