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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法院20XX年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秀山法院2004年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一、秀山法院2004年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审理的基本情况和情况分析1、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从2004年1月1日至今年5月30日,秀山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41件,其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2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4件,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4件,承包地经营权继承纠纷1件
秀山法院共审结33件,未结8件
一审判决18件,调解结案9件,准予撤诉5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
上诉案件4件,其中,维持1件,改判3件
2、情况分析⑴案件类型及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占所有案件的53
6%,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24
3%,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转让纠纷各占9
7%,其余占2
⑵结案情况分析在已结33件中,判决案件18件,判决率为54
5%,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为27
3%,撤诉案件5件,撤诉率为15
2%,裁定驳回起诉1件,占3%
判决案件中,未上诉案件13件,服判率为72
2%,上诉案件5件,上诉率为27
8%,上诉维持1件,维持率为20%,改判4件,改判率为80%
二、土地承包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出嫁女承包地经营权司法保护的困惑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婚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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