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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一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
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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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违者由公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