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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下面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一因近年来不断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3日至2月25日14时(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区域内,除2月9日、10日(腊月廿九至正月初一)不限时和25日(正月十六)至14时外,每天早7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