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基站观看心得体会XX省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文号:京环保辐字[1999]954号发文单位:各有关单位:为防止移动通信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我局制定了《XX省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为防止移动通信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保护本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和蜂窝通信移动通信台(站)的单位,向建设移动通信台(站)单位出租房屋的产权单位或业主均应遵守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移动通信台(站)必须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移动通信台(站)建设前应对拟建地点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其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功率密度大于40mw/cm2地区不得建设移动通信台(站)
建设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前要预测用户密度分布,采用最佳的频率复用方式,合理地进行蜂窝分裂,尽量减少基站个数
移动通信台(站)建设应合理布局,并保护城市景观
射机房与发射天线电缆通过建筑物外墙部分颜色应与建筑物一致
在景观要求较高的建筑物上安装发射天线时,发射天线应做装饰,不得破坏城市景观
建设移动通信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在向计划、电信管理部门报送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每期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时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移动通信台(站)前,建设单位应填报《XX省移动通第1页共3页信台(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
移动通信台(站)在现有频率或功率基础上改变频率或功率的,建设单位应填写《XX省移动通信台(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