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
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
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
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
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第1页共2页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