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学习心得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规定”着重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作风问题,从8个方面设置了20条“高压线”,改进我省党风政风会风文风。省领导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要遵守“九个不”“规定”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指出,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调研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了解实情、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到市县调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由市县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汇报会。要统筹安排,不同时到同一市县调研。可适当采用不打招呼、不规定路线的方式进行调研。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直有关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5人,市县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3人;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直有关部门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市县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按照“规定”,省委省政府领导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要遵守“九个不”:一律不用警车开道,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标语,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宴请。如需用餐,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有条件的地方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严控会议活动数量和经费“规定”共20项,精简会议就占了5项,对会议活动进行全面规范。今后,我省各类会议将大幅减少。根据“规定”,我省将对全省性会议和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定额和计划管理。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未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按规定第1页共3页程序报批不得召开或举办。会议尽量合并、套开,或以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可以通过电话、发文部署的工作事项不再召开会议;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规定”要求,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省委省政府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按照“规定”,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或开发区任职的省委省政府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各市县举办的节庆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规定”同时明确了会期、领导讲话的长短。除全省性重要会议以外,其他全省工作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40分钟以内。“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不安排宴请,不安排迎宾、礼宾人员,严禁发放公文包、高档文具和纪念品,严禁组织中小学生迎送。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举行。严禁在高消费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省领导活动报道一般不上头版头条在省领导活动新闻报道方面,“规定”作出了大调整和新要求。今后,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以外,省领导活动报道不安排海南日报头版头条、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新闻联播头条,不安排直播。海南日报头版、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新闻联播报道省领导消息一般不超过版面和时长的三分之一,报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消息每位当日不超过2条。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比较集中时,报道可向其他版面、时段分流,或顺延日期刊播。按照“规定”,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省级媒体不作报道,可在当地媒体报道。省领导参加一般性外事活动及礼仪性会见播发标题新闻,与中央部第2页共3页委、企业和兄弟省区市负责同志一般性的会见会谈一律不作报道。除经省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体活动以外,省领导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体活动,一律不作报道。省领导给市县、部门的指示、批示一般不作报道。除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以外,一般会议活动不列名报道省领导。“领导同志会议活动报道要简化审稿环节,审定稿件不得超过新闻单位截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