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
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5年2月,xx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影响
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
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
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
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