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心得体会从法律角度探析女性人权的保护——《人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贵州民族学院2011级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张耀华)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妇女和女童的权利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家一级、地区一级和国际一级上确保妇女平等、充分地全面参与政治、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根除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是国际社会的首要目标”
当今,妇女人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人权种类,在普遍人权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甚至有学者认为,妇女人权问题已不仅仅被作为一个有关妇女自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而且被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对其保护程度的高低直接关乎人格尊严与价值、各国基本人权的实现
然而妇女生理上的差异及不同的社会分工模式决定了男女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也形成了一套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优女劣等传统的价值判断体系,而改变这一体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本学期通过对《人权法》的学习和理解,我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保护现状及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一、妇女人权的内容界定什么是妇女人权
妇女人权就是妇女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
它是“普遍人权中的不可剥夺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具有人权的一般内容外,同时又有自己特殊的内容
概括起来看,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权等;二是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工作权、财产权、劳动保护权、同工同酬权、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等;三是由妇女的生理特征所产生的权利:生殖健康权、生育权等
简言之,妇女人权的内容就是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一切人权的总和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妇女们喊出了“妇女权利就是人权”第1页共6页的口号,这一命题是对妇女人权的最简明的解释
二、我国妇女人权的保护现状我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