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4年02月10日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我省境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发生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一)河北省减灾委员会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省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省民政厅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厅长兼任
省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二)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