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监督条例特征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大家知道是什么吗?下文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欢迎阅读!监督条例特征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公布。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xx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xx大之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果断决策,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xx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表示,带头自觉接受全党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下,经过中纪委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起草撰写和广泛征求意见,几经修改,数易其稿,《条例》最终诞生。《条例》的显著特点是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列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多年来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教训表明,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既是监督的重点,也是监督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条例》突出强调了党内监督的重点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还明确了七个方面的监督内容。《条例》在制度设计上为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保证。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使这些规范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在监督制度的设计上,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首次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二是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意义。三是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确立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这10项制度,是依据党章并总结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提炼、概括的制度,反映了党内监督的规律。四是首次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条例》中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的规定,赋予舆论监督以法规保障地位,这是前所未有的。它对于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意义重大。新修订的监督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的特点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重点是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将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