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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烟草具有一般商品和特殊商品的双重属性
首先,它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作为一般商品,就要遵循市场规律
下文是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全文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
第三条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烟草专卖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商检、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措施;(二)依法组织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度和烟叶收购许可证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发放和管理各种烟草专卖证件;(三)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案件;(四)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烟草专卖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维护烟草专卖品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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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秩序
全社会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禁止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