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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是很重要的,它关乎社区和谐建设的基础,下面小编整理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对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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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五)与物业管理费用相符的服务;(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