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参考有关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参考范本篇一:借款纠纷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原告冯君华与被告贺斌、杨晓桃、贺丽丽、张瑞琴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过贵院的公开审理,对原告冯君华与被告贺斌于2022年1月18日形成的30万元借款事实已特别清晰,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抵押人贺丽丽、保证人张瑞琴的第1页共20页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应当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作为原告冯君华的托付代理人,特发表如下代理看法:一、原告冯君华与被告贺斌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护
2022年1月18,被告贺斌因资金惊慌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向其供应了30万元借款,被告贺斌出具《借条》一枚,约定借期为5个月,月息1
5万元,到期还本
该约定真实、合法、有效,即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未侵扰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爱护
首先,该民间借贷的主体为原告冯君华、被告贺斌,二者第2页共20页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可独立自主地从事民事行为,该借贷关系的形成是二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次,原告与被告贺斌以书面方式达成该协议,在遵循自愿、同等、诚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对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内容形成合议,被法律所允许,受法律爱护;再次,该借款事实已实际发生,原告在被贺斌出具《借条》后,已经将该款项交付,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双方书面或口头约定形成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务关系一经产生即受法律爱护
因此,原告与被告贺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第3页共20页爱护
二、该笔债务为被告贺斌、杨晓桃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其共同担当债务偿还义务
被告贺斌在2022年1月18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虽然只有其个人签字,但被告杨晓桃对该债务也是明知的,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间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