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调研宅基地流转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调研报告市人大农村农业代表专业小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2007年市人大代表活动安排意见》,农村农业代表专业小组于5月中下旬,在常委会余荣霭、李汉章副主任的带领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深入到香洲、金湾、斗门三个区进行了专题调研;与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专程赴佛山、中山两市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调研,了解了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建设的现状(一)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留用地的确权状况1988—1993年,我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统征或预征,在保留原旧村场的同时,按征地时各村在册人数和户数,以一定指标,划给各行政村相应数量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其中生活留用地(宅基地)用于农民建房。XX县区范围内(包括高XX县区)各区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基本上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而部份旧村场因没有进行土地确权,未办理上述一证一书。斗门、金湾(包括临港工业区),由于农村土地利用未作出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斗门各村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和旧村场基本上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万山的情况与金湾、斗门两区的情况类似。也就是说,XX县区已完成了生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而金湾的一部份、斗门的大部份尚未确权,主XX县区的留用地已大部份使用,而金湾、斗门尚未充分使用,东部与西部发展不平衡。(二)我市未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农村集体用地无法实现“同地、同权、同价”。2005年省政府颁布了《XX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100号令),但我市并未实施,农村集体用地第1页共8页不能流转,无法实现“同地、同权、同价”。集体用地无法进入市场交易、无法进行抵押借贷,村集体无力融资开发,经济发展受到较严重的制约,开发商对无法办理产权的村集体用地不敢大胆使用,给招商引资带来了难度。由于没有规范的流转渠道,部分农村为发展经济,在利益的驱动下,只好自主、零星、没有按规划地建设,以出租给企业和外来人员获取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因而造成工业园区周边出现了不少违章建筑。但市政府在已完成了征地任务的XX县区,采取集体建设用地部份转为国有用地的办法进行了流转,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实行了村集体建设用地的30%转为国有商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流转,较好地解决了城郊征地农村和农民的收益问题。而斗门、金湾未实行过此项政策。(三)近几年,农民宅基地的建设无序状态严重从1999年开始,城郊的村停止了宅基地的审批报建,斗门自改区后也停止了报建。虽然停止了报建,但由于工业园区周边的生活配套不完善,市场需求较大,在利益的驱动下,村集体或村民进行自主建设,改建、抢建等违章建筑多,非法搭建严重。城中旧村改造让村民尝到了甜头,许多人在旧村改造前也抢建。但也有一部分村民,住宅出现了危房,确急需维修拆建的,也有一些家庭子女长大,成家立业需要分户的,由于农村规划严重滞后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缺乏有效的积极政策,不给报建,农民违章建设比较普遍。目前,无序建设状态严重,个别严重的村已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如南屏广昌村曾出现过集体上访、堵路、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一些村民经常上访,已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四)宅基地布局零散,影响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规划划拨农村新村用地位置时,大多数村基本上是在原有旧村的周围就近划拨,这样的留地方式造成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每个村的新地旧地都统统划在一起,使得村庄的面积比原来旧村的范围更加大了,不但改变不了村民以往单家独户建私房的习惯,也由于新旧村混在一起,增加了改造旧村和推进城市化工作的难度;二是生活用地和生产用地都是在每个村的现状位置附近划拨,造成每个村镇的生产用地位置分散,无法形第2页共8页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片区,无法推进现代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