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调研宅基地流转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调研报告市人大农村农业代表专业小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2007年市人大代表活动安排意见》,农村农业代表专业小组于5月中下旬,在常委会余荣霭、李汉章副主任的带领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问题”,深入到香洲、金湾、斗门三个区进行了专题调研;与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专程赴佛山、中山两市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调研,了解了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宅基地建设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建设的现状(一)农村集体生产、生活留用地的确权状况1988—1993年,我市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了统征或预征,在保留原旧村场的同时,按征地时各村在册人数和户数,以一定指标,划给各行政村相应数量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其中生活留用地(宅基地)用于农民建房
XX县区范围内(包括高XX县区)各区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基本上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而部份旧村场因没有进行土地确权,未办理上述一证一书
斗门、金湾(包括临港工业区),由于农村土地利用未作出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斗门各村的生产生活留用地和旧村场基本上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万山的情况与金湾、斗门两区的情况类似
也就是说,XX县区已完成了生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而金湾的一部份、斗门的大部份尚未确权,主XX县区的留用地已大部份使用,而金湾、斗门尚未充分使用,东部与西部发展不平衡
(二)我市未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农村集体用地无法实现“同地、同权、同价”
2005年省政府颁布了《XX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100号令),但我市并未实施,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