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第一责任人
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各乡(镇)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处理
要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机制,切实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XX县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基层国土所对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政府汇报
要公正执法、规范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本区域范围内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
要建立县、乡、村三级依法管理国土资源责任制
县监察局要XX县区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督促检查
县法院、公安、安监、经贸、供电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协管员制度,并对所管辖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形成合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第1页共3页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