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瞒报感想文章标题: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之感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XX省XX县区交警大队瞒报交通事故情况向全国交警部门进行了通报
情况是这样的,该大队对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辖区内发生的289起交通事故,死亡47人的重要信息进行了瞒报,情节之恶劣,让人非常震惊,此事是在部局领导的亲自批示下才得以查实,却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瞒报交通事故数据可能带来一时的赞誉甚至是个别领导的升迁,可它会造成上级部门的决策失误,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并直接伤害到公安机关正常的队伍建设,其结果必然是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公安机关信息不灵,就象肓人骑马,夜半临深池那般令人可怕
我想,当地交管部门瞒报交通事故的思想根源就是“政绩观”为官一任看政绩,这已成为公安机关衡量下级机关或官员施政成效的标准之一
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而在工作中创造非凡的业绩,上级机关通过考察其工作成绩从而认定出众的工作能力,并将其提拔任用,这本是党和政府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也是体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但以数据造假的形式来体现工作成绩的如何显著,以博得上级公安机关及领导的欢心,从而达到个人的目的,这无疑是非常可耻的
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的造假,将使上级交管部门对当地交通安全形势出现错误的研判,从而造成制定的事故预防对策出现偏差,再作用于当地的交通管理工作,就会有更大的交通事故产生,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更大威胁,那么细究一下此类事件受到损害最大的是谁
谁将是此类事件的埋单人呢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是交通事故瞒报埋单之第一人,为什么这么说呢
人民群众是参与道路交通的首要元素,交通没有人的参与将无法构成
高效有序的交通对人的交通活动起到了基本的保证,从而保障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过程使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体现
交通事故的瞒报破坏了这一平衡,构画出的交通安全形势一片大好的景象,这将极大地阻碍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