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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秩序综治通告例文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整治建筑市场秩序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的领导
成立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全面清理整治在建项目(一)凡申报手续、证件齐全的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工、监理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设计方案标准组织施工
凡违反规划设计、不按施工进行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不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不达标、存在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的在建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否则,依法强制停工并记施工企业不良记录
(二)未办理报建手续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予以停工,办理好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对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企业资质达不到施工要求,存在挂靠、转包、分包现象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
三、全面整治建筑市场施工环境(一)凡不具备相关建筑资质,无从业所需的施工、质检、材料、安全、造价等“五员”,而从事工程揽建的劳动服务公司、物业公司、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项目部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强揽工程,不按照市场价格、强行高价推销基建材料或强收保护费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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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煽动、唆使、组织群众无理取闹、阻工闹事、敲诈勒索的首要分子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