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岛礁建设装备研究报告一、海洋岛礁建设的意义21世纪是海洋世纪,世界各海洋国家围绕着海权的争端态势进一步加剧,主要表现为资源争夺、岛礁主权、海域划界和通道安全四个方面
岛屿具有非常重要的海洋法律地位,国家可以通过拥有岛屿的主权,进而拥有岛屿周边广阔海域的管辖权,从而获得巨大的海洋权益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岛众多
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其紧密联系着政治和外交斗争,事关领土得失、国家安全,以及经济发展和民族振兴
因此,加强岛礁建设既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海洋岛礁建设的相关政策与现状(一)国际法对岛礁的界定及我国当前岛礁争议现状国际社会围绕着某些海中的岛礁是不是岛屿、是何种类型的岛屿问题产生了许多纷争
因此,从海洋法上清晰科学地界定岛屿的概念就显得非常重要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于岛屿定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1)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2)除特别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的规定加以确定;(3)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1大陆架
从《公约》规定看,只有自然形成的、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陆地才能称为岛屿,只有岛屿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岩礁不具有该权益
关于岛屿主权归属问题,“有效控制”已成为裁判领土争端案件的重要依据
国际法院最新判例表明,对于与周边国家有争端的边界和领土问题,无论最终的解决方式为何,一方采取一定的方式显示自己进行了更为有效的控制尤为重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过人工建设无法形成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权益,但可以作为争议岛屿“有效控制”第1页共10页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