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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生育保险新规定生育保险维护了女职工的基本权益,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生育保险新规定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19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6日以第203号政府令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对原《规定》,新《规定》增加了17条条款,以下是新条例实施的相关热点问题
一、生育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计划生育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同时,通过将妇女生育负担由用人单位责任转化为全社会责任,平衡企业间负担,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妇女的成本,促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主要作用有:一是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二是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三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四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二、哪些人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在职的男女职工均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三条明确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其中,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三、关于缴费基数和费率问题《规定》第十条规定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将缴费基数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细化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