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窗口形象心得体会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优质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下简称“中心”)打造“绿色〃阳光”窗口服务品牌为目标,围绕“民生警务”窗口特色品牌,不断做到行政审批服务公开、公正、透明、高效,提升公安窗口的行政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保障民生的大局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纪律、制度、条令和规范性文件,“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窗口工作实际,制定公安窗口服务规范如下:一、形象标准(一)公共形象1
服务设施完善
窗口按照“中心”统一规划和许可,设置形式趋于一致的办公设备、便民设施和服务工具
窗口设置有序
各分窗口按照序号排列,标志明显、功能清晰
“1号窗口”每天由行政服务处领导负责各分窗口的监督管理、办事协调、授权审批、咨询服务等工作
品牌标识统一
公安窗口按照省厅“五个一”的要求,统一公开服务规范,统一亮明党员身份,统一实行挂牌上岗,统一使用文明用语,统一实施服务评价
各分窗口设立带有创建“绿色〃阳光”窗口服务品牌和“民生警务”特色品牌标识的服务名片
服务资料齐备
各分窗口置备针对本窗口办件量大、群—1—众咨询多、材料要求高的事项而印制的“服务名片”,载明事项办理材料要求、流程时限、承办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其它服务事项均可随时提供办事资料,供群众在窗口使用
(二)个体形象5
工作时间着装
窗口民警工作时间按照季节或者通知统一着警服,除夏季外,一律着常服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窗口辅警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着工作服
工作时间不得着便服或在窗口换装
行为举止得当
工作人员在窗口精神饱满,仪表端庄
不得有打瞌睡、抽烟、吃零食、嬉闹喧哗、坐卧趴办公台和其第1页共14页它不文明举止
个人手机须置震动状态,接打电话和接待熟人不得影响窗口服务
窗口卫生整洁
保持办公桌面、器材与周边统一、协调、清洁
窗口桌面不得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