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学习心得(南理工)南京理工大学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为做好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我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和院系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高素质人才培养计划,并切实做好
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循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
适合本管理办法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指经国家外专局批准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或承担专业、语言教学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
聘请条件第五条
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
专家本人愿意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与我合作
应聘外籍专业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应聘外籍语言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能够按照学校要求承担外语教学工作
申报程序第七条
按照学校要求,各院(系)应积极组织教师结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下一年度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计划,认真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申报表》或《专项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领导对各院(系)上报的聘请计划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项目管理第九条
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项目计划一经国家外国第1页共3页专家局批准,项目申请人应抓紧与专家联系,确定专家来华时间,配合国际交流合作处制定接待计划和经费预算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为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办理来华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