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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隔行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爷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毕业生留存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毕业生毕业学校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印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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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