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企业活动工作报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
去年以来,我省在总结一些地区试点的基础上,从浙江实际出发,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从一个资源小省发展到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重要的推动力
多年来,我省一手抓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其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一手抓民营经济规范,引导其守法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使民营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但是,我们也深深地感到,浙江的所有制结构以及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劳动者结构的日趋多样化,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在民营经济比重高、中小企业数量多、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不到位,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部分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农民工工资偏低,工资拖欠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劳动条件比较差,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省结合专项工作,分别就劳动用工管理、企业工资清欠、社会保障扩面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着手,把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不仅是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升素质、转变增长方式、实现新飞跃的具体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去年年初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上,我省对创建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
吕祖善省长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