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
07•【字号】徐政办发〔2021〕136号•【施行日期】2021
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水利行业“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抓好《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全市河湖管护水平,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和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循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为目标,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空间管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各项工作,推进河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河湖管理质效和水平,推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强的水基础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河湖分级管理体系全市河湖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奎河八一大沟至欣欣路桥段、故黄河丁楼闸至李庄闸段由市河湖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京杭运河不牢河段、徐洪河、房亭河、故黄河、奎河、郑集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保洁管护、执法监督由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接管理河段除外);荆马河、徐运新河、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