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徐政办发〔2021〕136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践行水利行业“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抓好《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全市河湖管护水平,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河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和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循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决策部署,以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为目标,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空间管控、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各项工作,推进河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河湖管理质效和水平,推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强的水基础支撑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河湖分级管理体系全市河湖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奎河八一大沟至欣欣路桥段、故黄河丁楼闸至李庄闸段由市河湖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京杭运河不牢河段、徐洪河、房亭河、故黄河、奎河、郑集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保洁管护、执法监督由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直接管理河段除外);荆马河、徐运新河、三八河、闸河、玉带河、丁万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由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和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流域机构和省、市直接管理的除外);列入《徐州市河湖库名录》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公布名录的县镇河道、村级河道,原则上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二)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各级要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机制,明确河湖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全市河湖管理实现全覆盖。要建立河湖保洁管护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开展河湖保洁管护,探索推行堤防网(段)格化管理,划段承包、责任到人。按照“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大河湖保洁管护力度,基本实现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有市场化的保洁公司、有必需的保洁管护经费、有良好的生态补水设施,以及河水无黑臭现象、无污水直排,河道无埂坝、无障碍物、无淤堵,河面无杂草水草、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违规种植养殖的“五有十无”标准要求。市水务局要研究制定河湖管护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考评办法,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三)加强河湖堤防岸线巡查管控科学编制河湖保护规划,建立河湖生态评价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堤防岸线,确保本行政区内水域面积总量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要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突出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县域重要河道,依法依规推进复核工作,着力解决河湖划界不平衡、不规范、标准不高等问题,城镇段、村庄段应按照标准划足管理范围。堤防岸线巡查管控要建立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日常巡查突出堤防是否有险工险段、是否出现“两违三乱”、是否存在拾边种植、涉河湖建设项目是否按许可要求实施,以及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利用堤防岸线实施土地复垦等问题。河湖管理单位每月要组织定期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汛前、汛后开展专项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