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体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施行
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法》是制定该条例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进一步细化与延伸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心
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表现
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表现
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温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是、准确、完整
第1页共7页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将成为施工单位后续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这些资料如果不真实、准确、完整,并因此导致了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提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