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之我见心得体会和谐社会之我见【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完善和升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理论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关键词】和谐社会“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格局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重要理想目标。从毛泽东的“均衡发展”、邓小平的“三步走”、江泽民的“可持续发展”到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对中国国情的思考,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要求相吻合,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伟大目标的必然选择。然而,尽管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也明确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要想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中顺利实现这一目标,早日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却仍困难重重。在社会转型期内产生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成为阻碍我国顺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因素分析(一)社会分配制度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我国基本确立起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社会收入分配制度。这种以第1页共4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指导原则的分配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促进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大幅度地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居民生活水平。但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大幅增长,分配失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并且在一些分配领域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普遍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严重制约着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二)民主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石和保障。在胡锦涛总书记概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民主法治。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但不容讳言的是,相对于经济建设来说,民主法制建设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民主政治建设上,一方面某些地方和环节未能很好地回应公民合理的政治诉求,对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还存在差距;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也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在法制建设上,立法受到部门利益的干扰,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有些法与法之间互相矛盾;执法中行政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导致行政作为、不作为、过度作为的随意性比较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奋斗目标,又是一个具体的发展过程。”针对我国社会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在推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长远,把握当前,从解决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入手,探索有效方法和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从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入手推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一)构建“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格局解决我国社会收第2页共4页入分配不公、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问题的最佳方案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格局。总结国内外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有益经验,针对我国现行分配格局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