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干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能担重任、结构合理、年轻优秀、富有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及省、州有关后备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四)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五)服务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应是实职副科级干部
副科级后备干部,应是股级干部或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一般干部;(二)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少数民族、妇女、非党后备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三)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不受职级、年龄、学历限制;(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不超过领导班子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结构要合理:第1页共5页(一)正科后备干部要以年龄在35—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10%
副科级后备干部要以年龄在30—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二)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30%,妇女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15%,非中共党员干部所占比例不少于8%;(三)后备干部队伍应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四)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