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统筹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区少生约1000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生育进入第四次高峰,人口惯性增长依然强劲;违法生育现象严重;低生育水平出现反弹;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奋斗目标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广西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做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现在起,按照“四年克难攻坚打基础”的思路开展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坚决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区人口第1页共12页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要切实抓紧抓好。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三为主”方针,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争到*年,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提高到90%以上,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提高到80%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下。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执法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缴纳。人民法院要加大对非诉计划生育案件的立案和执行力度。要严厉打击干扰、阻挠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根据《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属于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其他人员违法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党员违法生育的,依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放纵违法生育、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违法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可予以曝光。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婚姻登记、工商登记、新生儿上户口、户口迁移等社会管理事务和提供房屋出租、孕产妇接诊等服务时,应严格查验计划生育方面的证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各级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突出位置。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基础工程”、孕前孕第2页共12页期责任追踪管理“关爱工程”、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民心工程”、人口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