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辐射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XX年市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要求,进一步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促进环保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的原则,严厉打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
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本次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以清查未列入监管以及监管不到位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为重点
通过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彻底清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造成的安全隐患,为今后规范化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结合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检查涉源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情况,从源头上严把辐射环境污染关
(二)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申报登记工作
(三)检查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和标志、标识
(四)对闲置废弃放射源和废物进行检查管理,对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和废物必须实施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10日)召开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第1页共3页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有关涉源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
7月15日将市专项检查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管理处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25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建立健全内部辐射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