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事故应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要与地方政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管控、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做好预案验证、演练、纠正和完善工作。5、职责明确,法律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各自职责,法律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避开引起次生灾害。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服从领导。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纳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动员群众,提高意识。建立、健全群众参加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四)预案衔接本预案与《**省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五)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市政府参加处置的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包含不明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4、需市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六)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事故等级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生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