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涉重金属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环保厅20XX年2月10日“关于含铅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结合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电镀集中工业区环境监管的意见》以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市环境风险源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涉重金属及剧毒物质排放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主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储存企业及其他重点风险源
二、工作目标摸清全市涉重金属等环境风险源底数,建立全市涉重金属等风险源动态档案,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等风险源环境管理制度和预警监测制度以及主要河流断面、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超标应急管理制度
对全市涉重金属及剧毒物质排放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主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储存企业及其他重点风险源排放废水、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三、组织保障成立涉重金属等风险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监测站、信访法制站、管理站、审批科以及各环保所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抽查督办、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辖区负责制,各环保所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监察大队长及各环保所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
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涉重金属等风险源底数
1、以全市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第1页共4页摸清我市重金属等涉毒排放、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储存等风险源底数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2、在摸底过程中要全面查清涉重金属等风险源企业在审批、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水和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汇总至监察大队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各环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