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总体部署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09年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省经济工作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业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减负的思想,科学制定计划,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清理整治涉企收费项目
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46号)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仪委发〔2009〕5号)文件精神,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三取消即:未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一不准即: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收取),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合理收费的清理整治,从制度上、程序上堵好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漏洞,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和服务行为
工商、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省市相第1页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