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教育督导条例》是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督导领域的第一部法规,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2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1日颁布施行
在《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XX市督导室组织了再次学习,有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1、《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教育督导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的目的、任务和行政责任,提高了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增强了教育督导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意识
3、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明确教育督导工作职责,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经费,改善教育督导工作环境,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教育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
准确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权利和行为能力,是有效贯彻实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基础
一年的工作实践,让我感受到以下几点
通过学习,让我深深认识到了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督导工作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对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要做好这项工作,没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万万不能的
首先,教育督导工作肩负着神圣使命,关乎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只有教育管理机构的决策和办学机构的执行,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由一个第三方,即我们的教育督导部门对决策的执1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对上当好参谋,对下做好监督指导
这样,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条例》提出的教育工作实施管、办、评第1页共2页分离,就为今后教育、教学、工作明确了方向
如果不能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纠正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