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登记验收工作意见为保障人口普查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各级人普办将于2010年11月下旬统一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质量验收工作
现认真做好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的有关意见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验收对象与内容验收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内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所有自然人及未居住在本户、户口在本户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对于出差、旅游、走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居住本户的人口,不用进行登记
验收内容包括登记表中主要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
重点核查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人口;户口在本户,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本户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避免重登、漏登;有年龄要求的项目,认真核实是否应该填报;做好人工逻辑检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检查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有无逻辑差错;检查长表登记情况,按照《长表抽样工作细则》要求,查看长表抽样是否正确,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抽出的长表调查户进行长登记;核对地址项是否完整准确,对普查表的地址项(r6、r7)填写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二、验收方法1、市、县、镇三级都要组织普查登记的质量验收
市级质量验收组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镇(街道)中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县(市、区)质量验收组对各镇(街道)抽取2个普查区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镇(街道)质量验收组对本镇(街道)中所有普查区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并逐级汇总上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1)
2、质量验收方法
对普查区的验收主要通过汇总、议查或个别访查和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
第1页共3页(1)汇总登记数据
通过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包括长表、短表、死亡表)汇总本普查小区总户数、总人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