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失业的类型及对策王波[摘要]失业是一个较为普遍的国际性问题,中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二元经济结构转换过程中,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也出现了严峻的就业压力
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失业现状的基础上,认为我们应该根据中国国情,制定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有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过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经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中,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阵痛,比如腐败、环境污染、法律不健全、失业和就业不足等等
我国的失业与就业问题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既有很多相似之处,又有与众不同的特征,这是因为:第一,我国过去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第二,我国过去的人口政策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导致人口基数太大;第三,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目前,我国失业及失业率的统计尚不统一,争论较多,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司有如下建议:一、失业的定义:建议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关于失业的定义
根据我国国情,失业可定义为: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周内未从事有收入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
具体解释:(1)“16周岁以上”
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因此,失业人员年龄的下限为16周岁
但没有失业年龄的上限规定,这是因为中国只有退休年龄规定,没有劳动年龄上限规定;不同工作或工种实际退休年龄也不统一;60岁以上无业而寻找工作(即统计为失业)的人员极少,不论是否找到工作,自己也不认为是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是指在体力和智力上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员
其中包括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3)“在调查周内未从事有收入劳动”,即调查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时间不到一小时或为零小时
这里不涉及收入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