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税务研究》2010
8总第303期一、什么是财产税:财产税的本体探析(一)财产税的概念与分类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①它不是税种名称,而是对“财产”征税的税种归类,即一个税系
无论哪一种类型的税制结构设计,对财产的保有、转让及收益的课税都构成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现代税制体系中,对财产的课税是税制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②依据不同的标准,财产税可以进行多种类型的划分
依据征税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别财产税;依课税对象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依计税依据可分为财产价值税和财产增值税;依征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可分为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依财产性质可分为动产税和不动产税
其中,一般财产税,又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综合计征的财产税,但实际上并非以全部财产额为计税依据,而是要减去一定的宽免额或扣除额
基本上分为选择性的财产税和净财富税,亦称净值税或财富税,以个人资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作为课税对象,设免税、扣除额及给予生活费豁免等
不动产税是以土地及建筑物等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是财产税系中最重要的部分
不动产税的课税环节既包括房地产的持有,也包括房地产产权交易和取得(出售、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与等)
不动产税可按课税依据分为三类:不动产保有税、不动产转让税、不动产所得税
通常说的不动产税是指不动产保有税,属于静态财产税类
一般认为,只有静态财产税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
③因此,广义的财产税是对财产税的相关税种的总称,包括对存量财产、财产收益、财产所得、财产利得等征税
狭义的财产税是指对存量社会财富的征税,即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征税,如房地产税、物业税等
本文所讨论的财产税仅限定在狭义的范围内
(二)财产税的产生与作用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最早的税收形式是属于财产课税的土地税与人头税